什麼是『Visa卡刷卡零風險權益』 ?
只要您這麼做,保證您無需承擔任何卡片遭冒用之損失:
- 不論是在Visa實體商店,或是透過網站,郵購、電話購買商品時使用您的Visa卡,您都擁有『刷卡零風險權益』之保障。
- 收到您的Visa卡後請立即於卡片背面簽名條上簽名;並妥善保管您的卡片。
- 一旦發現Visa卡片遺失或遭冒用,請立即向您的發卡機構通報掛失。
- 每月檢閱您的Visa卡消費明細及存款帳戶餘額,發現可疑交易時立即通知發卡機構進行調查。只要是未經您本人授權同意使用之交易都無需由您負擔冒用損失。
- 您無需承擔舉證Visa卡遭他人冒用之責任,但您必須協助發卡機構進行後續調查工作。
『Visa卡刷卡零風險權益』保障範圍:
- 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起往前起算24小時內被冒用者。
- 冒用者在簽單上之簽名,以肉眼即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顯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不相同者。
- 免簽名交易。
『Visa卡刷卡零風險權益』除外條款
- 利用ATM自動化設備以個人密碼提領現金交易,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前之冒用損失,應由持卡人負擔。
- 持卡人得知Visa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而未於24小時之內通知發卡機構。
- 他人之冒用為持卡人容許或故意將Visa卡交其使用者。
- 持卡人與他人或特約商店為虛偽不實交易或共謀詐欺者。
- 持卡人讓與、轉借、提供擔保或以其他方式將Visa卡之占有轉讓予第三人或交其使用所產生之損失。
- 持卡人未於Visa卡簽名致他人冒用者。
- 持卡人於辦理Visa卡掛失手續後,未提出發卡機構所請求之文件,拒絕協助調查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Visa卡刷卡零風險權益』實施規定及細則,請洽各發卡機構。